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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4 10:45:14 作者:环境学院学工组 点击:

环境学院全体学生: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介绍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三)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注:上述学生是指学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申请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征兵网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

2.征兵网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

(三)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

2.征兵网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应征入伍的学生需在离校前提交申请材料;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返校恢复学籍的同时需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生将申请纸质材料原件加盖相应公章后请于3月20日前提交至X4351向老师处

(三)已经完成学段内全部资料提交的同学本次不用再提交(可拨打028-66367044查询资料提交情况)。

五、特别说明

(一)全日制本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与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研究生不涉及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为每月发放,分10个月发完,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请及时提交材料,按照材料提交时间开始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二)下列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4.之前学段已受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二次入伍可申请本学段的服兵役资助)。


联系人:向祎斐

联系方式:028-66368576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组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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