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院2023-2024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二、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三、评选过程
(一)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1、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
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4号)(见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9号)(见附件2),结合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3),面向学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登录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开启学院本研评选批次(批次名称分别为:2023-2024学年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本科)、2023-2024学年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硕士 博士)。学院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可推荐名额见上表。
系统提交:
申请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11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此外,研究生还需在申请页面最下方“打包附件”处上传《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4)》(见附件5,需本人与导师手签签字,扫描为PDF文件上传)。
电子、纸质材料提交:
申请同学审批表(扬华系统导出打印,相关信息与一览表信息保持一致)及申请支撑材料请于11月18日上午10:00前交至辅导员处。同时,《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本科生)》(见附件6)电子版或《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研究生)》(见附件7)电子版请于11月18日10:00前发送至邮箱hjxyxgz2024@163.com。
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明确推荐意见(仅研究生)、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学校评审阶段工作安排(11月22日-11月30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1、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审阶段
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统筹开展。其中,线上申请的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学院登录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将开启学院本研评选批次(批次名称分别为:2023-2024学年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本科)、2023-2024学年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硕士 博士),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4。
系统提交:
申请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11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电子、纸质材料提交:
申请同学审批表(扬华系统导出打印,相关信息与一览表信息保持一致)及申请支撑材料请于11月18日上午10:00前交至辅导员处。同时,《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本科生)》(见附件6)电子版或《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研究生)》(见附件7)电子版请于11月18日10:00前发送至邮箱hjxyxgz2024@163.com。
学院将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明确推荐意见(仅研究生)、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学校评定阶段工作安排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各奖项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为2023-2024学年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
2.本次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3.本科生转专业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在原学院进行,请转专业同学做好交流对接。
4.2024级硕博连读的同学,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回原硕士班级参与评选。
5.请严格审核《一览表》中学生基本信息、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获奖信息,确保与《审批表》、《荣誉清单》及其支撑材料保持一致。
6.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体育、美育、劳育成绩需达到《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西交校学生〔2024〕2号)相关要求。
7.本科生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要求与教务处免试研究生推荐规定一致。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以《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4)》为准。
8.原则上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签字一律手签,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9.原则上本科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不可兼得。
10.学生在专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