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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党委关于确定发展对象选拔的要求

作者:环境学院党委 日期:2024-11-10 09:05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发展党员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确定发展对象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条件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已满一年,并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结业证书且结业时间距今未超过三年;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科生上一学期成绩未有挂科,未有纪律处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思政教育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多层次培养考察学时满24小时;截至目前,候选人所有的入党材料应当齐全、规范。

二、发展对象的选拔确定程序

1.团支部通过推优入党的方式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填写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推优具体程序可参照附件2《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2.由支部委员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和身边的党员、群众开展座谈会。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形成附件3《发展对象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表》,征求是否同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人选。

座谈会要求:

1)参会人员至少5人,其中,必须包含1名学院教师党员参与座谈(非积极分子本人的辅导员或导师),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均需发表意见或提问;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和身边的党员、群众根据该同志的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生活等),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等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是否符合选拔为发展对象的条件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提问和谈话,表达是否同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人选并进行打分。最终形成附件4《环境学院发展对象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表》(电子版)。

3)座谈会的所有内容需详细记录在《座谈会记录》中,并作为发展党员装档材料。

3.党支部组织举办“推优入党答辩”,推优入党答辩具体流程规范见附件5《环境学院发展对象推优入党答辩规范》。根据候选人的自我陈述和PPT展示,所有参会的正式党员对候选人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形成“推优入党答辩分数”。

4.辅导员对发展对象推优入党候选人进行逐一谈话,结合日常表现及谈话内容填写“辅导员评价”,研究生辅导员充分结合导师意见,填写“辅导员及导师评价”。综合候选人的学业成绩、学生工作经历、获奖及荣誉情况、党课考试成绩、入党积极分子多层级培养考察学时等,最终形成附件6《(本科生、研究生)环境学院发展对象推优入党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提交到学院党委进行审核和讨论研究。

5.学院党委召开发展对象推选会议,学院党委书记召集会议,对发展对象人选进行严格审查,综合座谈会意见、推优入党候选人基本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等,学院党委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同时在学院官网上对所有党员发展对象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各党支部填写附件7《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报上级党委审核并备案;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人选再次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将关于同意为发展对象的批复(附件7)下达给党支部存档。发展对象填写附件8《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

三、确定发展对象后的程序

1.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需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2.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政治审查。寄送《函调》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党支部收到政审回函后,根据回函内容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撰写附件9《关于XXX同志入党的综合政审材料》。

3.学院党委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4.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合格后,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所有入党材料交至负责党建工作老师处,由负责老师统一提交至学院组织员老师预审。

5.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无误发书面通知。

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条件、材料等审核无误,将预审情况书面通知给党支部,并发放《自传》《入党志愿书》;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2411月10日